重磅:《規劃產業區塊外企業“零增地”技術改造正面和負面清單》發布及解讀
重磅:《規劃產業區塊外企業“零增地”技術改造正面和負面清單》發布及解讀
來源:未知 日期:2019-08-23 點擊:次
關于印發《規劃產業區塊外企業“零增地”技術改造 正面和負面清單》的通知
滬經信規范〔2019〕4號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規劃產業區塊外企業“零增地”技術改造正面和負面清單》印發給你們,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8月31日。
規劃產業區塊外企業“零增地”技術改造正面和負面清單
為貫徹落實《關于本市促進資源高效率配置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滬府發〔2018〕41號)和《關于本市全面推進土地資源高質量利用的若干意見》(滬府規〔2018〕21號),保障規劃產業區塊外現狀合法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支持企業在合法取得的土地上通過改建、擴建、新建等方式開展技術改造(以下簡稱“‘零增地’技術改造”),結合各區工作實際需要,編制規劃產業區塊外企業“零增地”技術改造正面和負面清單。
一
編制說明
本市2010年發布《上海市工業用地布局規劃》,將現狀工業用地分為“104區塊”、“195區域”和“198區域”等三大區域。上海“2035”總體規劃對產業空間布局做了進一步優化,規劃工業用地規模320—480平方公里,通過“產業基地—產業社區—零星工業地塊”三級體系落地。其中,產業基地和產業社區統稱產業區塊,適用“原104區塊”相關政策;零星工業地塊主要是產業區塊外適度保留的符合產業導向和準入要求的工業用地,支持現狀企業轉型升級。
規劃產業區塊外的現狀工業用地,按照以下三種類型實施差別化管理:一是戰略預留區;二是城市開發邊界內、未劃入戰略預留區和規劃產業區塊的現狀工業用地;三是城市開發邊界外的現狀工業用地。
在不影響規劃實施的情況下,規劃產業區塊外的現狀工業用地可以繼續使用,保障企業正常生產經營。企業因經營發展需要,擬在自有土地上進行改建、擴建、新建,開展“零增地”技術改造的,按照資源高效配置產業高質量發展的總體要求,實施正面清單標準引導。對不符合正面清單標準的項目,在新增環境容量、開發容量或政府技術改造專項資金等方面不予支持,尤其是對屬于負面清單范圍的項目,重點加強業態管理和發展引導,避免二次被動轉型。
二
管理機制
市級層面充分發揮“三委兩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科委、市規劃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協調機制作用,制定規劃產業區塊外企業“零增地”技術改造正面和負面清單,并適時更新。
(一)市區兩級按照責任分工,對照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標準,做好企業“零增地”技術改造的指導和服務工作。
1.戰略預留區由市政府統一管理,實施過渡期管控政策,除完善生態環境、優化市政和交通基礎設施配套以外,原則上不得進行大規模改建、擴建和新建。符合正面清單標準的現狀工業企業項目,市經濟信息化委會同市規劃資源局等相關部門支持其“零增地”技術改造。
2.城市開發邊界內、未劃入戰略預留區和規劃產業區塊的現狀工業用地,以及城市開發邊界外的現狀工業用地,由區政府按照規劃統籌管理。符合正面清單標準的現狀工業企業項目,區政府支持其“零增地”技術改造。
(二)符合正面清單標準的項目,可正常開展項目環評相關工作,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應嚴格落實建設項目環評管理各項要求,做好項目環評審批相關工作檔案。
(三)市規劃資源局負責對各區戰略預留區規劃和建設管理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市經濟信息化委負責對“零增地”技術改造項目進行跟蹤管理,并牽頭組織市“三委兩局”對各區“零增地”技術改造實施情況進行督查。對項目申報信息不實或土地出讓合同履約不達標的項目,由相關部門視情況采取停止改擴建手續辦理、收回土地、納入信用黑名單等措施。
三
正面清單
(一)產業標準
符合國家發改委《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規定的“鼓勵類”產業項目標準,符合本市及所在區域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地圖定位。屬于本市重點培育和發展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制造業、生產性服務業的重要內容或與相關產業鏈功能配套的重要環節,符合智能化、高端化、集群化、服務化、精品化和綠色化六大技術改造重點方向。
(二)企業標準(至少符合其中一項標準)
1.資源利用效率。資源利用效率評價結果為A類或B類的企業。
2.企業資質。取得國家或本市相關部門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企業技術中心、國家級或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國家級或市級實驗室、科技小巨人、“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循環經濟試點示范企業等資質的企業。
3.功能配套。提供重要產業鏈配套、倉儲物流、資源循環利用等的功能型企業。
(三)投入產出標準
1.產業項目類。產業項目實施“零增地”技術改造,能夠顯著提升產業能級、有效降低環保風險和能耗水平、對穩增長起到積極作用的,或改擴建后產出水平達到所在區新增產業項目標準的70%以上的。
2.標準廠房類。標準廠房實施“零增地”技術改造,或存量產業類用地調整為標準廠房類用地實施“零增地”技術改造,產出水平應達到所在區新增標準廠房類項目標準。各區應在開發主體、產業功能定位、物業自持要求、投入產出效率、入駐企業等方面細化工作標準,加強全生命周期管理。
(四)綠色發展標準
1.環境保護。企業符合本市相關環境保護要求,環保相關手續齊全,無重大環境信訪矛盾;企業所在區域基礎設施齊全,具備污水納管條件,三年內無重大環境安全問題;企業清潔生產措施到位,污染防治技術符合國家和本市相關標準。
2.規劃相容。企業所在區域未列入近中期城市規劃實施計劃和產業結構調整范圍。
3.能源消耗。企業上一年度主要產品單位能耗符合國家和本市限額標準。完成市政府相關部門或區縣政府下達的節能目標和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
4.安全生產。企業近三年內無安全生產事故,且滿足職業衛生要求。
(五)誠信經營標準
誠實守信、合法經營,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記錄以及嚴重失信記錄。
四
負面清單
(一)規劃要求
改擴建項目不能與近中期規劃實施方案相沖突。位于城市重點建設區域、規劃生態紅線或公共綠地范圍、土地儲備計劃和減量復墾計劃覆蓋區域的,不予支持。位于重大戰略規劃覆蓋區域范圍內的,不予支持。
(二)產業要求
國家發改委《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規定的“限制類”和“淘汰類”產業項目以及《上海市產業結構調整負面清單》規定的“限制類”和“淘汰類”產業項目,不予支持。
(三)產出要求
企業在申報年度之前連續兩年的土地產出率、土地稅收產出率等指標均低于上海產業用地指南控制值和下表相關控制值標準的,不予支持。各區可制定本區具體標準。對科技型成長型企業,科技創新和產品質量獲得國際、國家和本市資質認證的,對國計民生有重大影響的,經區政府評估,可以適當放寬其銷售收入和稅收水平的要求。
(四)企業誠信要求
企業近三年內存在重大違法記錄以及嚴重失信記錄。
(五)環保及安全要求
涉及環保、安監、能耗重大風險,不予支持。
1.環境影響大。不符合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受到環境保護行政處罰且造成一定后果的。
2.存在安全生產隱患。企業近三年內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或者未滿足職業衛生要求,情節嚴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