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高新區高新技術企業引育獎勵辦法(試行)
來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2-10-10 點擊:次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加快高新技術企業集聚及高新技術產業快速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適用范圍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培育企業,是指在南昌高新區注冊成立,工商和稅務關系均在南昌高新區的本土企業(以下簡稱“培育企業”)。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引薦機構,是指對“新遷入高企”高企認定有直接引薦貢獻的第三方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
第五條本辦法所稱咨詢服務機構,是指具有開展高新技術企業咨詢服務、信息服務、管理服務,幫助輔導企業培育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的科技中介服務公司。
第三章引進企業獎勵辦法
第六條對新遷入高企,給予35萬元獎勵。獎勵資金分遷入當年、參加重新認定當年、重新認定通過當年三次撥付,分別撥付15萬元、5萬元、15萬元。
第七條為新遷入企業提供辦公場所,并給予相應房租政策;符合入駐加速器、產業園條件的,優先提供生產場地;符合我區重大項目招商條件的,可享受“一事一議”相關政策。
第四章培育企業獎勵辦法
第八條對培育企業認定為高企的,給予15萬元獎勵,重新認定再給予15萬元獎勵。
第五章引薦機構獎勵辦法
第九條對引進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整體遷移落戶至南昌高新區并提前向南昌高新區科經局備案的,給予引薦機構獎勵。獎勵標準:遷入高新技術企業有效期為2年的,給予引薦機構3萬元/家獎勵;遷入高新技術企業有效期為1年的,給予引薦機構1.5萬元/家獎勵。獎勵資金分遷入當年、參加重新認定當年兩次撥付,撥付比例為50%、50%。
第六章咨詢服務機構獎勵辦法
第十條對年服務區內培育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且通過認定超過30家的咨詢服務機構,按照5000元/家給予獎勵;對申報高新技術企業且通過認定超過50家的咨詢服務機構,按照6000元/家給予獎勵,單個咨詢服務機構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50萬元。
第七章附則
第八條引進的企業需在我區注冊經營滿3年。若不足3年則取消引進企業及引薦機構后續獎勵,并隨時有權追回已獎勵金額。
第九條本辦法從2022年9月1日起試行,由南昌高新區科經局負責解釋。
附件:
1.南昌高新區引薦機構引進企業情況備案表
2.南昌高新區引薦機構獎勵資金申請表
3.南昌高新區引進企業獎勵資金申請表